航天(沧州)科技成果转化中心《厂房招商优惠暂行办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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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概要描述】航天(沧州)科技成果转化中心,关于印发《厂房招商优惠暂行办法》的通知,《航天(沧州)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关于厂房招商优惠暂行办法》已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,现予以印发,请按需求执行。,航天(沧州)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2020年6月18日 关于厂房招商优惠办法(暂行) 第一条:为充分发挥航天科技国际交流中心优势,加快推进航天科技成果转化,吸引更多航天及其配套企业入驻,根据国
航天(沧州)科技成果转化中心《厂房招商优惠暂行办法》
【概要描述】航天(沧州)科技成果转化中心,关于印发《厂房招商优惠暂行办法》的通知,《航天(沧州)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关于厂房招商优惠暂行办法》已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,现予以印发,请按需求执行。,航天(沧州)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2020年6月18日 关于厂房招商优惠办法(暂行) 第一条:为充分发挥航天科技国际交流中心优势,加快推进航天科技成果转化,吸引更多航天及其配套企业入驻,根据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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航天(沧州)科技成果转化中心
关于印发《厂房招商优惠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《航天(沧州)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关于厂房招商优惠暂行办法》已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,现予以印发,请按需求执行。
航天(沧州)科技成果转化中心
2020年6月18日
关于厂房招商优惠办法(暂行)
第一条:为充分发挥航天科技国际交流中心优势,加快推进航天科技成果转化,吸引更多航天及其配套企业入驻,根据国家、省、市及沧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相关政策,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章 厂房销售或租赁政策
第二条 厂房建筑形态
多层厂房
根据企业需求,多层标准厂房(3/4层)可整栋、分层或分套销售。
销售面积区间及建筑指标如下:
1、建筑层数:3层或4层
2、层高:首层6.5米,2层以上4.2米
3、进深:21-22米 面宽:50-60米 柱距:7.5-8.5米
4、销售面积区间:350平米-10000平米
高层厂房
1、建筑层数:地下1层,地上17层
2、1号楼首层4.2米,标准层约3米;
2号楼和3号楼层高为2.9米;
3、销售面积区间:约80㎡—600㎡。
另: 可根据企业特殊需求,量身定制。
第三条 购置厂房政策
厂房销售本着基础成本的原则,暂定为均价3400元/平方米。可供选择以下付款方式:
1、全款:一次性付清所有房款,享受总房款6%的优惠。
2、按揭贷款:企业支付总房款的50%,符合条件的企业,剩余50%房款由建设单位负责办理银行贷款,享受总房款3%的优惠。
3、分期付款:签订买卖合同支付总房款的40%,厂房封顶支付总房款的30%,厂房交付前支付总房款的30%,享受总房款2%的优惠。
4、延期付款:签订买卖合同支付总房款的50%,剩余50%房款可以选择在3年内交清,剩余应交房款每年需支付10%的金融手续费。
第四条 厂房租赁政策
为支持创业,安排特定楼号,进行厂房租赁,价格根据楼层、面积的不同暂定为0.6—0.8元/平米/天。主要面向企业:环保型企业、软件开发、能源管理、集成电路企业等科技型中小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。
1、根据企业情况,在设备安装期内免交租金,租金自安装期满之日起计算。
2、先租后买,确定在租赁合同期三年内购买该租赁厂房的,享受两年免租和厂房销售价格增幅不超过原销售价的5%的优惠政策。需要一次缴纳相当三年租金房款。
第二章 其他政策
第五条 设备投资政策
入驻我中心的企业,享受设备投资额15%的返还,具体返还细则根据沧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《沧州经济开发区加强产业塑造 加快动能转换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暂行办法(修订版)》的通知执行。
第六条 税收政策
入驻中心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。根据《沧州经济开发区加强产业塑造 加快动能转换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暂行办法(修订版)》的文件精神,“园区厂房建成达到使用标准后给予连续三年招商运营期补贴,补贴标准参照本园区内入驻工业项目(不含商贸服务类等项目)年度区级财政贡献的90%执行”,中心决定根据企业纳税情况将这部分补贴奖励给企业。其他税收政策按照国家政策执行。
第七条 科技政策
科技政策按照《沧州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》及《沧州经济开发区科技创新奖励办法》的文件执行。
第八条 人才政策
人才政策按照《沧州市“狮城精英”高层次人才引进若干政策措施(试行)》及《沧州经济开发区落实<沧州市“狮城精英”高层次人才引进若干政策措施(试行)>的暂行办法》执行。
针对科技含量高,市场前景好的企业可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为企业提供优惠政策。
第三章 附则
第九条 购置或租赁厂房的企业或机构,需要在沧州经济开发区办理工商注册。
第十条 本办法由航天(沧州)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负责解释。
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在新办法出台之前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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